《论语·子路》中的“孔子正名”问题由春秋时期卫国的王位继承危机引起,朱熹在《论语集注》里引述胡安国论述,为解决卫国“正名”问题提供了一个方案。据《传习录》记述,陆澄曾就朱熹、胡安国的“正名”方案请教王阳明,而王阳明给出了一个与《论语集注》里完全不同的方案。从形式上看,《论语集注》方案和王阳明方案都是在设想孔子如何去“正名”,依据的都是儒家看重的伦理原则,但由于二者的理论侧重点不一样,所得截然不同。笔者在此拟以《传习录》上卷第43条(陈荣捷编序)中王阳明对“孔子正名”之回应为中心,阐述阳明心学在“正名”问题上的认识及其心学依据。
“正名”是儒家的核心问题。冯友兰先生指出:“孔子以为苟欲‘拨乱世而反之正’,则莫如使天子仍为天子,诸侯仍为诸侯,大夫仍为大夫,陪臣仍为陪臣,庶人仍为庶人。使实皆如其名,此即所谓正名主义也。”(《中国哲学史》)在儒家哲学里,“正名”指对政治和伦理生活中人或事的不当名位予以端正,使之符合儒家的伦理原则,关涉到如何建构政治、伦理事务的合理性、合法性、正当性,并为之寻找恰当的依据。
据《论语》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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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
针对何为卫国政治生活中的当务之急的问题,孔子通过与子路的对答,强调了“正名”的不可或缺性。
子路与孔子的问答,由卫国宫室父子之间的政治斗争而引发。原定为卫灵公继承人的世子蒯聩,意图杀掉卫灵公宠爱的夫人南子,因没有成功而逃亡宋国。后来,卫灵公和南子都准备立蒯聩的弟弟公子郢作为王位继承人,公子郢却坚辞不就并推荐蒯聩的儿子姬辄继任王位。无奈之下,南子在卫灵公死后立蒯聩的儿子姬辄为君,是为卫出公,并以此来抗拒蒯聩的反叛。由此,出现了卫国政治生活中的“名位”危机。关于卫国继承人危机问题,孔子对子路强调了“正名”的重要性,但《论语》里并没有提到孔子将如何在卫国“正名”,“正”的是何种“名”?
在《论语集注》里,朱熹借助胡安国等人的论述,结合当时的历史情境,对《论语·子路》孔子与子路的答问做了诠释,并对孔子的“正名”方案做了发挥。
朱熹认为,孔子的“必也正名乎”指的是:“是时出公不父其父而祢其祖,名实紊矣,故孔子以正名为先。谢氏曰:‘正名虽为卫君而言,然为政之道,皆当以此为先。’”接着,朱熹引用了胡安国对于解决此事的看法:
夫蒯聩欲杀母,得罪于父,而辄据国以拒父,皆无父之人也,其不可有国也明矣。夫子为政而以正名为先,必将具其事之本末,告诸天子,请于方伯,命公子郢而立之,则人伦正,天理得,名正言顺,而事成矣。
朱熹的方案核心在于用“立贤”代替“立嫡长子”,并通过先君遗命、天子确认、诸侯公议等为这一变革提供论证。“嫡长子”继承是一种“正名”,而“贤能”继承也是一种“正名”。总之,在儒家伦理政治中,权力更迭要寻找到一种合法性依据,从而使新君“名正言顺”地继承权力。
对于“名正言顺”地继承权力而不是单纯依靠暴力成为“僭主”,在儒家内部不会有太多反对意见。但是对于何种意义上的“名正言顺”,或者说,“名位”之正所依据的具体原则是什么,历来存在诸多分歧。《论语集注》的方案,在王阳明那里就遭到了质疑,在心学的立场上,王阳明提出了解决卫国国君继承人“名位”问题的另一种方案。
按照王阳明的理解,孔子既然同意去卫国为政,那么说明他在一定程度上认同当时新任国君卫出公姬辄的合法性地位,同时,姬辄能礼请孔子从政,说明也是非常信任和尊重孔子的。既然如此,具有盛德的孔子必能感怀姬辄,使其重归人子之道,以孝子之心去迎回蒯聩。如果姬辄满怀赤诚的孝子之心,那么出于父子之爱的天性,蒯聩也会被其子姬辄所感动而重回卫国。重回卫国的蒯聩和姬辄之间经过一番父子相让,加上孔子的至诚调和,国君之位还会由姬辄担任,而蒯聩将成为太公(类似后世的“太上皇”)。既然父子重归于好,姬辄的国君之位重获天子、诸侯、父亲和百姓的认可,那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名分和秩序得到了维系,这同样也证明了孔子的“正名”思想。
概言之,王阳明不同意《论语集注》的“废辄立郢”,而是主张“保辄迎蒯”。王阳明同样承认权力更迭要有正当的依据,因而重视人伦的优先性,但他更强调人情在其中的重要性。他认为,圣人之情可以感化顽劣的君主,使之将人情(特别是父子之情)置于权势之上。孔子感化姬辄靠的是人情,姬辄迎还蒯聩靠的是人情,姬辄与蒯聩父子相让君位靠的是人情,姬辄礼遇蒯聩同样还是人情。
王阳明之所以如此信赖人情,以至于相信能替代现实重大权力争夺,这是与他的心学立场相关的。王阳明认为人心即是天理,人的情感是人心的表现,由此,人情也意味着天理。王阳明曾说:“除了人情事变,则无事矣……事变亦只在人情里。”
王阳明重视用人心、人情因素来处理礼制、政治事务。如在明嘉靖年间的“大礼议”争论中,弟子邹守益主张依古礼来处置嘉靖皇帝安顿生父祭祀礼仪的问题,但王阳明却持不同意见,主张“礼本人情”,也即认同嘉靖从人子之情出发改变礼仪的主张。在给邹守益的信(《寄邹谦之二》)中,王阳明写道:
盖天下古今之人,其情一而已矣。先王制礼,皆因人情而为之节文,是以行之万世而皆准。其或反之吾心而有所未安者,非其传记之讹阙,则必古今风气习俗之异宜者矣。此虽先王之未有,亦可以义起,三王之所以不相袭礼也。若拘泥于古,不得于心,而冥行焉,是乃非礼之礼,行不著而习不察者矣。
王阳明认为,“礼”的本质是要符合人情,如果我们发现古今之礼有差异,也就是与人心、人情有着不协之处,在心学的话语中也就是和良知背离了,这样的礼仪活动可能变成一种道德表演。可见,在“大礼议”中,王阳明虽没有公开进行政治表态,但态度却和邹守益等一众反对嘉靖皇帝的士人不同,他是从“礼本人情”视角对嘉靖皇帝尊崇生父的主张表示一定程度的认同。心学立场的“人情”,是人心良知的表现,在王阳明看来,事父之孝、事君之忠、交友之信、治民之仁,都是纯乎天理之心在不同事情上的表现。
王阳明坚信,人人皆有良知,因而只要人自觉到良知的存在,必然会依照良知来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在心学视域里,父慈子孝显然是良知的内容,父子矛盾则是违背良知的。因此,当父子之间发生矛盾时,人要从自我的良知本原出发来反思自己,从而化解父子矛盾。《传习录》下卷第294条中还有一条类似的记录,王阳明曾调解了一次父子讼狱,令“父子相抱恸哭而去”。在劝解的过程中,他故意说,舜是世间大不孝的儿子,而瞽叟是世间大慈爱的父亲,目的是想告诉争讼的父子要各自思量自己做的不够的地方,并加以弥补改正。
王阳明解决讼狱父子矛盾以及诠释瞽叟和舜之间关系的思路,同其设想孔子化解蒯聩、姬辄父子矛盾的思路是一致的,那就是父慈子孝是天理,存在于每个人的良知中,只要人们反思并意识到自己的良知,在父子交往中推致自己的良知、履行自己的职责,父子矛盾的局面一定会被改变。
不论是《论语集注》还是王阳明的方案,对于“正名”思想,对于“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伦理政治秩序无疑都是赞成和拥护的。而二者区别在于,《论语集注》里更看重父子之别,即儿子不能冒犯父亲,如有冒犯在道德上就有污点,道德污点也将使之丧失权力的合法性;更为重要的是,“废辄立郢”的方案没有为蒯聩、姬辄重回父子之亲提供建设性的思路。王阳明则看重父子之情,父子之情重于权力争夺,父子可能因一时私欲蒙蔽良知,但一旦良知自觉,便会重新维护父慈子孝的人伦关系。同样是“正名”,《论语集注》侧重君主本人德行无亏才能使得自己的“名位”端正,从而“名正言顺”地为民众所接受;而王阳明侧重的是“正心”,即端正父子二人的本心并依良知行事,真诚地展现自己的良知才能为民众接受并获得权威,还能使得君臣名位、父子名位实现两全,这才是“名正言顺”。
作者:朱承 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暨哲学系教授
编辑:陈韶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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