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需要资料如下:
(相关资料图)
1.投保车辆行驶证;
2.被保险人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被保险人为“自然人”的);
4.投保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5.车辆合格证、新车购车发票;
6.车主出具的能够证明被保险人与投保车辆关系的证明或契约(被保险人与车主不一致的);
7.约定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约定驾驶人员的);
8.购车发票或固定资产入账凭证(个别未上牌照的特种车、拖拉机、摩托车等);
9.投保单;
10.上年车险清洁保单(申请无赔款优待的);
11.单位证明及个人委托书(个人车辆单位使用的)。
二、汽车全保就是汽车全险,一般包括: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不计免赔、车上人员险等。
有条件还可附加盗抢险、玻璃险、车身划痕险、自燃险等。具体内容如下:
1.交强险:是国家规定的保险种类,即使不购买全险,同样需要购买交强险,如未按规定购买交强险的车辆,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这是汽车保险不可缺少的一个险种;
2.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的车辆因车主的责任造成事故后,导致除了本车以外的人员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保险公司会按照要求进行理赔;
3.车辆损失险:一般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者是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会进行赔偿;
4.车上人员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本车车上人员受伤,保险公司将会进行赔偿;
5.不计免赔险:是一种商业险(车损险或三责险)的附加险;需要以投保的“主险”为投保前提条件,不可以单独进行投保。
三、汽车保险报案后理赔有时间限制。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找法网提醒您,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
标签: